設大灣區票站或修改「通常居港」定義 難度系數極高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10/09 22:06

最後更新: 2020/10/09 22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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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周三公布的施政報告,將交待研究建制派大力倡議的增設大灣區票站

下周三公布的施政報告,據悉不少篇幅着墨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合作,還有研究由建制派大力倡議的大灣區票站。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今日(9日)估計要修改現行選舉條例中,有關「通常居港」定義。有政界中人形容難度十分之高,一不留神足以陷入法律漏洞。

首次,要成為地方選區登記選民,必須具備一系列條件,主要包括︰一、年滿18歲;二、香港永久性居民(即住滿7年);三、通常居住於香港,而其登記申請書呈報的住址,是其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,或該人在香港的最後居住地方,而該地方是屬該人唯一或主要家居。

建制派曾提及,目前有50萬港人在大灣區工作及居住。這批人當中,如果屬於勞動人口偶然回港,可能仍符合「通常居港」定義,所以為他們設立境外投票站,只涉技術問題。

可是,隨着本港人口老化,愈來愈多人到大灣區養老,且長年不回港,這批人便可能不符合「通常居港」定義了,到底港府是否打算將他們納入投票網?

假設港府最終將「通常居港」定義放寬為「通常居大灣區」或「通常居住內地」,最大的問題是,如何確定已定居的港人,屬於5個地區直選中的哪一區選民?

一旦選管會日後抽查大灣區定居港人的選民資格,可能出現兩種情況︰一、如果寄去其申報的香港地址,由於當事人長期不在,信件很大機會被打回頭,最終失去選民資格;二、如果寄去內地住址,當事人便可以任意選擇登記選區,引來種票的漏洞。

有政界中人笑言,如果重劃選區增設「大灣區」選區,操作上可能還要簡單一點。

撰文 : 傅流螢